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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zmhk 2024-06-24
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1.国内的西甲转播
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1.国内的西甲转播权到底是怎么分配的?

2.新赛季英超的转播权在国内属于谁,CCTV5还是上体

3.电视转播权的电视转播权-性质

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_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哪个部门

国内的西甲转播权到底是怎么分配的?

       目前央视已经没有西甲转播权,倒是PPTV斥资2.5亿欧元拿下了国内西甲的转播权,有关的报道如下:

       8月6日,PPTV聚力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PPTV聚力将获得2015-2020西甲联赛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澳门地区独家全媒体版权,包括电视、网络、新媒体及公共播映权等媒体的播出及版权分销权益。PPTV聚力此次签下五年西甲中国地区全媒体独家版权,是国内互联网视频行业企业首次拿下世界顶级足球赛事的全媒体IP,也是PPTV体育独立成立公司后,向“全体育产业公司”迈出的重要一步。

       事实上,国能有实力获得西甲联赛版权的公司有很多,西甲为何独选择PPTV聚力呢?西甲联盟主席表示:“PPTV聚力作为国内互联网视频企业第一梯队,在体育方面有较强实力,拥有超过2亿的用户,同时,母公司苏宁云商集团在线上线下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两者相结合所推出的‘硬件+内容+服务+电商’商业模式,能够推动西甲在中国地区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价值的进一步提升,这是西甲联盟在考虑版权基础商业回报外更为看重的因素。”

       不过,对PPTV聚力来说,2.5亿欧元的价格是高是低呢?目前,欧洲顶级联赛的等头部赛事版权价格不断水涨船高,当年新英体育拿下2010/2011赛季~2018/2019赛季的8年联赛版权的费用仅在10亿元人民币左右。尽管这一价格在当时看来已算“天价”,但与如今西甲的价格相比,新英体育显然是捡了一个巨大的便宜。

       PPTV聚力体育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砾表示,公司之所以押注西甲一方面是皇马、巴萨等超级豪门的吸引力外,另一方的主要原因在于,许多中国的资本和球员正在不断涌入西甲。比如今年年初万达集团4500万欧元收购马德里竞技20%股权,随后今年4月,双刃剑体育又帮助中国财团收购了西甲马拉加俱乐部95%以上股权。

       PPTV母公司苏宁云商集团副COO李斌表示:“西甲赛事的直播与版权分销仅仅是我们西甲运营战略中的一部分,我们更关注的是围绕西甲这一顶级IP,进行更加深度的整合性运营开发。” 据悉,PPTV聚力将与MediaPro、双刃剑体育等合作伙伴开展进一步战略合作,围绕版权将中国资源与西班牙联赛本土资源深耕,将重心更多地聚焦在西甲中国球员深度报道、中西足球文化交流、青少年培训、商业衍生品开发等方面。

       在此次PPTV聚力与西甲方面成功签约的背后,苏宁和PPTV聚力的联动效应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作为不断深入涉足体育产业的巨头,苏宁在足球领域和西甲市场都有着很深的合作经验,包括对江苏国信舜天、西甲巴萨等俱乐部的赞助与合作。此外,苏宁在零售、互联网金融以及商业地产等方面的平台优势也将成为促进PPTV聚力和西甲方面合作的重要基础,类似西甲联赛周边产品的零售及电商服务,类似于此前欧冠足球宝等体育衍生众筹项目,以及苏宁遍布全国1600多家门店的屏幕资源,都将成为西甲联赛未来在中国市场开发的潜在土壤。

新赛季英超的转播权在国内属于谁,CCTV5还是上体

       转播权是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体奥动力以8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未来5年中超联赛全媒体版权,将中超联赛推广至96个国家和地区,来自中国的职业足球联赛首次成功登陆了标准极为苛刻的Sky Sports、FOX等国外知名转播平台。

       体奥动力囊括了中超联赛、中国之队系列比赛、亚足联旗下赛事、中国足协杯以及超级杯等全媒体版权,实现了中国足球顶级赛事版权史无前例的大满贯。

扩展资料

       体奥动力很早就开始进行中国足球电视转播及版权运营,早在2007年,体奥动力就成为中超合作伙伴。2009年,与亚足联合作,成为亚冠、世预赛信号制作、版权分销合作伙伴;2012年涉足足协杯、超级杯信号制作和版权分销;2013年恒大打进世俱杯,体奥动力还与国际足联合作。

       体奥动力负责中国足球赛事信号制作,同时为亚足联提供跨国信号制作服务,并在VR制作和专业数据生产方面占据国内领先地位。基于强大的版权资源与高水平的信号制作,体奥动力为赛事赞助商定制线上线下的整合营销方案,促成10余家赞助商与赛事的合作,进一步推动了赛事版权的价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体奥动力

       

电视转播权的电视转播权-性质

       应该是属于腾讯体育的。

       腾讯体育是腾讯公司旗下的一款体育类应用软件。主要为用户提供足球、篮球、网球、高尔夫等赛事的直播、点播和资讯的视频服务。

       2020年9月17日,英超联赛与腾讯体育达成合作协议,腾讯体育将在2020/21赛季剩余的时间里为中国球迷带来英超比赛直播。

        (1)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的这一法律定义表明,一件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②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系独立创作而成,不是依已有作品复制而来,也不是根据既定的程式推演而来。③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应能够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并为他人所感知,进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

       (2)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也不是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第一、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表演者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是最典型的邻接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进行表演的演员和演出单位,其客体是表演,包括面对观众的直接表演和通过机械手段播放的间接表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二、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电视播放者权利

       播放者,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广播电视节目。在直播后,录制好体育比赛变成了电视节目,其他没有直播权的电视台转播同一体育赛事,必须得到有权直播的电视台的许可,这是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利是一项重要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播放者的权利包括:①播放;②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电视转播权的客体是体育比赛,而主体是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拥有电视转播权是电视台对其直播的体育比赛节目享有播放者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显然,电视转播权与播放者权完全不同。

       关于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理论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起初,根据“赛场准入权说”,电视转播权的存在只能依附别的民事权利,是由体育场馆所有权或占有权引申而来的。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也不承认体育比赛中存在任何财产权利,这种理论盛行的时候,体育比赛主要是一种公益事业,由政府出资举办,或是在体育比赛商业化动作的初期。“赛场准入权说”没有说明电视转播权的本质,只是反映了实现转播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服务提供说”暗示了电视转播权的经济价值的真正来来源,更反映了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及比赛的开发商的要求在经济上控制电视转播权的愿望,因为他们认为,体育比赛像戏剧、音乐会一样,提供了**服务,提供者有权收取服务费用。“企业权利说”则直接把电视转播权界定为一种经济财产权利,实际上它就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这里的讨论是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另一个方面。直播权意义上的电视转播权一般是由体育俱乐部、体育比赛举办者为最初所有者,制作电视节目的电视机构首先得向前者购买直播权意义上的电视转播权,然后才能在现场摄制电视节目,这些节目制作与播出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节目的制作者(一般是电视机构,外文资料中常用broadcaster)可以依靠自己的设备和技术力量把节目播出去,也可以雇用第三者把节目播出去。所谓的直播意义上的电视转播是指摄像机等设备把现场情况加工成电视节目信息通过大功率设备发射出去,使电视观众能够接收的这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非电视节目制作者(外文中常用undertakings,即企业)想通过电缆或无线电设备接入节目信息,再传播给新的电视观众以获取利益,那就是字面意义上的电视转播,这种电视转播权必须由电视节目制作者也即电视直播权的拥有者授予或有偿转让。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电视转播权实际上是一种邻接权。其主体是电视节目的制作者,客体是体育比赛电视节目,也就是体育比赛电视节目制作者对自己的制作电视节目享有著作权。 界定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法律性质,是开展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学术研究和保护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基础。

       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版权法》,明确了职业体育联盟的节目可以享有联邦政府的版权法保护,这使得邻接权意义上的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有了法律依据。美国《版权法》的第110条是关于独占权限制的,规定对某些表演和展览(performances and displays)不享有独占权的情况,而此条的第(5)款(B)项中的规定是例外情形,即应享有独占版权的情形:“由某一机构进行的包含非戏剧音乐作品的表演或展览的目的在于让一般公众接收的直播(transmission)或转播(retransmission)的信息传输,而这种通信传输源于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许可的广播或电视台,或者……”从这里可以看出,电视台进行直播的节目信号或转播其他电视台直播节目的信号是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有文章据此认为“从根本上确定了保护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法律依据”。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体育赛事转播权归属”,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